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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垃圾短信成堆,到底是谁出卖了用户信息?
看似简单的代码背后,暗藏一条黑色产业链。董立波介绍,本案所涉黑色产 业链分三个层级。上游是恶意代码的生产者,下游则是植入恶意代码的网站,中间商在两者之间牵线搭桥。下游网站虽已购买恶意代码,但不能直接看到被抓取的个 人信息,得按条数或者包月从中间商手中购买。中间商从上游网站获取代码的价格是600元,收购的个人信息8分至1角钱一条;转手卖给下游网站时,代码价格 涨到1000元,个人信息则能卖到5角至1元钱一条。
“我们通过技术手段对全网网站进行检测,鉴别哪些网站植入了窃取公民信息的脚本或者黑客工具,通过溯源摸清产业链的规模和上下级关系,并把这些情况提供 给警方。”百度安全实验室X—Team负责人黄正说。据百度安全团队统计,有4万多家网站存在此类行为,非法获取超过5000条手机号信息的服务平台有 27家。若不采取措施,预计每天有500万人次点击中招。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3.8亿。而仅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总体经济损失就高达915亿元。
一些黑客利用运营商或网站平台的漏洞,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去年引起广泛关注的“徐玉玉案”中,黑客杜某非法入侵山东省高考信息平台,窃取64万余条考生信息;购买这些信息的徐某以发放助学金为名义拨打诈骗电话,造成了徐玉玉离世的悲剧。
也有内鬼作怪,把正常途径获取的公民信息转手卖给他人。今年6月,浙江宁波警方破获一起案件,“上游卖家”程某出售多年从事通信、房产等行业积累的个人信息,涉及公民信息1.2亿条之多。
今年2月,有媒体曝光称,只要报上手机号,就能从信息贩子手中获取大量公民信息,包括精确到秒的打车记录、来电去电号码记录和通话时长的手机通话记录、误差在50米以内的实时定位信息等。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刘文杰说:“手机号本身包含的信息有限,但如果和其他公民信息组合起来,比如姓名、身份等,能大大提高精准营销或者电信诈骗的 成功概率。”泄露或者非法传播包括手机号在内的个人信息,除了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还可能导致公民的财产权和其他人身权利受到侵害。
犯罪分子是如何得到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的?
一个是内部的工作人员泄密或者拿公民信息倒卖给不法犯罪分子,一个是黑客盗取了公民的信息,或者电脑手机上有木马病毒感染被不法分子盗取了。
贩卖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行为处理方式:1、与行为人进行协商,告诉其行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如果对方停止侵权,且赔偿损失,则此时告捷。2、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派出所报案,对对方的行为提供证据证明等。
【法律分析】
贩卖个人信息就是把他人的信息非法卖给第三方以获取利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贩卖个人信息罪。对于侵权赔偿问题可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可以与行为人进行协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告诉其行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如果对方停止侵权,且赔偿损失,则此时告捷。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派出所报案,对对方的行为提供证据证明等。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