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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关于黑客的条款(黑客要求签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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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黑客行为触犯了刑法,黑客应该都不陌生,黑客实际上就是专门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这些黑客对计算机的各种操作都非常的熟悉。普通民众,公司,甚至于国家,在日常的生活及发展过程当中都已经离不开计算机。严厉惩治黑客攻击的这种行为,是世界各国都高度关注的问题。

法律分析

黑客是否犯法,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实施了下列3种行为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程序。二是造成了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危害结果。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

黑客是计算机专业中的一群特殊的群体,很多“黑客”通过病毒入侵、攻击电脑系统和摧毁信息等手段,专门从事网络诈骗、窃取政府、企业和个人信息,甚至进行恐怖主义等破坏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学习通”软件用户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是无效条款吗?

学习通软件用户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是无效条款,但是平台是否存在过度收集个人关键信息,必须根据平台是否违反了必要性原则来进行确定,结合具体的产品进行实际分析,才能将事情真相公之于众。

现如今,时代在不断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来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东西,但是在网络上注册相关APP时,也应该学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自己的隐私不被传播,是每一家企业都必须要做到的一件事。从学习通的用户协议中提及的关于其他免责声明中的内容,表示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平台不能预料不能控制的原因,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计算机信息和数据的安全问题,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平台不承担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此项条款,未免过于无理。

事情发生经过是怎样的?

学习通数据库疑似发生信息泄露事件,冲上热搜,称APP数据库信息被公开售卖,设计信息共1.7亿条,含密码1076万引发网友热议,人们在使用学习通软件的时候,无疑会感到非常方便,但是在信息安全方面学习通,必须要严抓质量关,事情发生之后学习通,立即回应,表示未发现明确的用户信息泄露,确认用户密码泄露不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从此次事件中不难看出,学习通软件一定存在着一定的疏忽,用户在注册学习通软件时极有可能被黑客攻击,导致数据泄露。

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平台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在收集客户信息时必须及时进行告知,因此作为客户在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相关免责条款,如果存在不合理现象,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曝光出来可以更好的避免意外情况的产生。

合同书范本

首先你需要明确你要的合同类型,采购合同,服务合作合同等,给你一篇服务范本,希望有帮助:

首先是主体: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第三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开篇: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共同开展为甲方客户提供****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名词定义:(服务定义)

1.1中国法律:任何中国现行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1.2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不为公众所知悉;

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C.具有实用性;

D.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

1.3生效日: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视为生效。

1.4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政府行为、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疫情、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1.5合作期限:协议中述及的本协议之期限。

1.解释:

2.1本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法定营业日。

2.2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2.3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

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并且所述及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1.1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1.2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授权书正本交另一方存查);

1.3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

2.法律效力:

2.1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 合作内容及方式

1. 合作内容:

2. 合作方式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收益

1.结算货币:

2.结算周期:

3.结算方式

4.结算流程:

第六章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即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2.延期:

任何一方可于合作期届满前**日内,向对方方书面提议延长,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签订续约协议。

第七章 违约责任

1.一般性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违约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税务

1.本协议中的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独立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而应交纳的任何税款。

第九章 终止

1.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1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在续约;

1.2守约方终止本协议;

1.3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4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

2.终止后之事项

2.1在本协议终止后十五(15)日内,双方应取消彼此系统之间的链接。

2.2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终止前未完成之结算义务。

第十章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协商与调解: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五方调解来解决。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

3.仲裁:

3.1任何提交仲裁之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

3.2所有仲裁程序应以中文进行;

3.3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否则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任何仲裁裁决可由对败诉方或其财产有管辖权之法院予以执行;

3.4在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提交仲裁之部分。

第十一章 附则

1.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防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2.修改:

本协议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进行修改。

3.通知:

3.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

3.2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合同双方之法定通讯地址。

4.继任者: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

5.不可抗力:

5.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终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5.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日通知另一方,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5.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刻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5.4出现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任何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保密:

6.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在本合作项目之外的任何不当用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6.2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

7.合同: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8.补充协议: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9.附件:

本协议附件做为本合同不可份额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希望采纳

如果黑客做搜索引擎,不遵守robots协议,那世界不是完了?

robots协议就好比你到一个景点旅游,在这个景点有一部分写着此景点暂停开放,这样游客就不能进这样的景点了。类比过来,这个暂停开放的标志就是robots协议,这个游客就是指搜索引擎。

如果有小偷或者坏蛋,或者不遵守规则的人,无视暂停开放的警告,硬闯暂停开放的景点,这也是可以进去的。要是黑客做搜索引擎,不遵守robots协议是很正常的。,但世界不会完蛋。

Robots协议就是对搜索引擎的警告,不允许搜索引擎进去,但是普通的用户打开一个网站是可以看到不允许搜索引擎看的内容的,比如淘宝全站robots,但是普通用户都可以自由进入淘宝,还可以在淘宝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但是搜索引擎是一点也看不到的。

Robots协议是是对搜索引擎的禁止,有人说robots可以保护私人秘密,这完全扯淡,你既然把你的东西放在网站上,就是想要有人看,有人浏览,除非你如淘宝一样,不需要搜索引擎带来的流量,靠“淘宝”这个品牌效应就可以做到最大。如果说网站的用户信息怕泄露给搜索引擎,这也是扯淡,别把搜索引擎当作神,它只是个小孩而已。搜索引擎是以网页的形式抓取,除非你把用户信息做成网页放到网站上,否则不会的。

百度说360违反了robots协议,就是因为360抓取了百度的网页内容,百度robots掉了360,不允许360抓取百度的内容,但是360还是抓取了,我想这就是全部的内容,所谓的用户体验、安全之类的全都是废话和借口,是找不到话说时的什么话都敢说。

robots就是一个协议,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就像暂停开放一样,当来了个政府大员想进去还能暂停开放吗?就像在公交车给老人让座一样,你可以让座,也可以不让座,让座是一种美德,你可以要,也可以不要,这跟你是好是坏没有关系。但是社会压力和政府强迫你让座,那他们是违反你自己的意愿,他们都是无耻的,他们比道德败坏者还要道德败坏。

电子合同中的数字签名防篡改,有什么原理?

在公钥密码学中,密钥是由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组成的密钥对。数字签名就是用私有密钥进行加密,接收方用公开密钥进行解密。由于公开密钥不能推算出私有密钥,所以公开密钥不会损坏私有密钥的安全,公开密钥无需保密可以公开传播,而私有密钥必须保密。

因此,当某人用其私有密钥加密信息,能够用TA的公开密钥正确解密就可以肯定该消息是经过某人签字的,因为其他人的公开密钥不可能正确解密该加密信息,其他人也不可能拥有该人的私有密钥而制造出该加密过的信息。

就其实质而言,数字签名是接收方能够向第三方证明接收到的消息及发送源的真实性而采取的一种安全措施,其使用可以保证发送方不能否认和伪造信息。

数字签名的主要方式是:报文的发送方从报文文本中生成一个散列值(或报文摘要),发送方用自己的私有密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然后这个数字签名将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报文的接收方,报文的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计算出散列值(或报文摘要),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来对报文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如果两个散列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

电子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什么样的电子合同才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有关电子合同法律有效性在以下法律和条款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 能否作为电子证据主要是看电子合同中是否应用到数字证书,e网签拥有上海CA、CSCA、LNCA等多家法定数字认证中心授权。在e网签电子合同云平台上签署的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 评论列表:
  •  末屿杞胭
     发布于 2022-07-20 09:50:05  回复该评论
  •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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