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电脑病毒是人为制造的吗?就不能把制造者绳之以法,枪毙。太可恨了
- 2、国家为什么不严厉打击网络黑客和计算器木马病毒?
- 3、黑客窃听国家机密算犯法吗,适合判刑还是枪毙呢
- 4、现在的警察为什么不查黑客违法犯罪?
电脑病毒是人为制造的吗?就不能把制造者绳之以法,枪毙。太可恨了
计算机病毒大部分都是故意制造的,但也有少部分是人们无意中弄出来的,比如OFFICE的宏,不小心也会产生病毒。
制造病毒的人太多了,一来不好抓,二来更本不可能抓完,很多病毒都是跨国传播的,如果要抓难度很大,当然也不是完全放任不管,像前几年比较热门的“熊猫烧香”作者就被捕了.
虽然目前没证据,但Mr_Phantom 说的也不是完全没可能
国家为什么不严厉打击网络黑客和计算器木马病毒?
计算器木马病毒和骇客当然要打击了,难道你没看到哪些骇客呗绳之以法吗?熊猫烧香就只个例子,只是能力有限啊,无法完全打击。另外,黑客是黑客,骇客是骇客,不同的定义,黑客是保护电脑的,骇客是破坏电脑的。在2001年,因撞机事件中国与美国爆发黑客大战,持续一个多月,黑了美国大部分网站。黑客为了国家的荣誉而挺身而出,难道说黑客不是国家的捍卫者吗?只是有些人因一些原因吃里爬外,制造病毒破坏电脑,这也在所难免
黑客窃听国家机密算犯法吗,适合判刑还是枪毙呢
黑客窃听国家机密的,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可以处七年有期徒刑。
黑客是为了向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国家秘密的,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可处死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在的警察为什么不查黑客违法犯罪?
黑客的行为不都是犯罪行为,如果涉及具体犯罪,网警会查的。